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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企业无力偿还债务,债权人可以向企业股东要求偿还吗
企业无力偿还债务,债权人一般不可以向企业股东要求偿还。
一般来讲,对于公司的债务,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,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,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,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全额缴纳出资,获得股权。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,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。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,与股东无关。
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。有的情况下,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。
情况之一,股东出资不实。情况之二,股东抽逃资金。
二、对于企业分配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可以分配吗?
对于企业分配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可以分配,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,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,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。根据《公司法》第195条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;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。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,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,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。
三、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
1.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;
2.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
3.普通破产债权。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,按照比例分配。找法网提醒您,破产企业的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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